之前(很久以前)一个人逛街时兴高采烈的买了一双平底鞋,殊不知为了不让妈妈知道,把它藏在房里的一个角落的我,竟然忘了它的存在。以下是我的犯罪证据之一:
被这个牌子吸引的我,今天又走进了另一间分行,看到了我一直在寻找的高跟鞋。它就摆在外头的特价架子上,直盯着我。于是有了以下的第二个犯罪证据:
而我只能说,无论在价钱、样式、高度、颜色等等,都足以促成我犯罪的动机,并且心甘情愿,不知悔改。
再来便是我今天最应该忏悔的最大罪名:
跟以上罪名不同的是,无论在样式、价钱和材质上,以前的我根本不会因此让我的双手沾上罪名的痕迹。希望近期内不会再有这样疯狂的犯罪心理了。(不要误会,我并不是在为自己的impulse buying 后悔,只是喜欢之余还是有点纳闷自己的阔气是在什么奠基上产生的。。。)
再来是最后一项:
依然是无可救药的不知悔改。太可爱了吧!价廉物美,无非如此。:P (才10块钱,有兴趣者可以到 Far East 三楼走走。)
真是罪过罪过啊,阿弥陀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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